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措施的通知,提出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大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措施包括“证照分离”改革,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等相关内容。
通知提出,在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搭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与京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共建京津冀(雄安新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分中心,为片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公益宣传和培训等相关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
在正定片区设立医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为片区内医药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培训等服务,搭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调解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质押登记和优先审查制度,开设绿色通道,优化登记流程,缩短登记时间,采取即到即办、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简化专利权人办理手续。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专利保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落实补助政策,分担融资风险。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质物,简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审核流程,实现质物处置与流转。
支持各片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设立商标受理窗口,受理商标权质押登记,开展商标网上申请工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权限下放河北省,扩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范围,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经济效益、保护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指导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依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减企业注销公告时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实施低风险类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申请低风险类食品生产许可,在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许可。
简化搬迁至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京、津企业的原有资质、认证审核程序。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经北京或天津及河北当地有关监管部门共同审核符合条件后,可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许可资质、认证证书,其事中事后监管事权划分及实施由双方监管部门协商决定。
支持石家庄在正定片区依法依规建设进口药品口岸,条件成熟时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申办药品进口口岸包括筹建口岸局和口岸检验所。
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工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及办事指南,最大程度地激发产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精尖医疗器械成果快速转化,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着分批下放、按需下放、兼顾风险的原则,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充分下放药品许可权限,给予充分自主权,向正定片区下放省级许可事项7项,向曹妃甸下放2项行政许可事项。(记者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