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禁毒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与严峻的毒情形势相比,我省禁毒基层基础工作还相对薄弱,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业务工作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冯帆介绍,省禁毒办2018年开始着手禁毒地方立法调研,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就禁毒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提出我省禁毒地方性法规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禁毒条例列入一类立法项目。
“条例出台,标志着我省禁毒工作走向法治化轨道。”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条例对我省禁毒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将进一步促进我省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开展禁毒工作,有效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冯帆表示,将以贯彻实施条例为主线,坚持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四禁”并举,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除毒务尽的决心,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适应新形势,将氯胺酮(K粉)和“芬太尼类物质”纳入毒品管制
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吗啡、大麻、可卡因、芬太尼类物质,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氯胺酮、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蔓延发展现状,将氯胺酮和‘芬太尼类物质’纳入毒品管制范畴,这是条例制定的一大亮点。”周英表示。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氯胺酮等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2019年4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今年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此外,条例还增加了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情况监督检查的规定,特别是明确了相关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限量销售、实名登记以及发现异常购买情形报告等制度。
明晰责任,建立协作机制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责任主体主要在各级政府。为保障禁毒工作有人管、管得好,必须压实政府责任,加强跨区域联合执法,全面提升禁毒工作能力。”周英介绍,结合我省实际,条例增加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禁毒协作机制的相关规定。
一是理清禁毒委员会的职责。条例增加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能部门承担的规定;增加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戒毒场所建设,完善场所设备设施,提升戒毒服务能力的规定,同时对未按照规定落实禁毒工作保障措施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增加了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了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的重点整治。条例规定,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确定的毒品问题严重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综合治理,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纳入以地区为单位的文明创建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参加以地区为单位的平安建设等评比表彰活动,并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三是建立禁毒协作机制。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动态管理、流向追溯、责任倒查等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我们将按照条例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禁毒责任,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冯帆表示,同时,将进一步发挥各级禁毒委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禁毒工作的职能作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禁毒工作的保障,完善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禁毒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评评估机制,推进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
预防为先,普及宣传教育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对此,条例加强源头管控,增加了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全覆盖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内容。
一是增加重点针对青少年等群体,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体系的规定。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报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戒毒。
二是增加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禁毒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从事禁毒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规定,加大对从事禁毒工作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禁毒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禁毒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是增加注重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家庭教育的规定。条例规定,家庭应当树立良好家风,倡导健康生活,远离毒品。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毒品的,家庭其他成员应当进行制止和教育,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其戒除毒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
四是增加乡村等基层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禁毒文化建设,加强对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的规定。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禁毒文化建设,加强对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村规民约中规定禁毒的内容。
突出重点,加强行业监管
“禁毒工作要强化管控。”周英介绍,针对基层执法存在的重点行业监管不到位等现实问题,条例中明确要加强对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酒吧、网吧、会所等经营服务场所以及交通运输经营单位等巡查监督,坚持知识宣讲、防范打击、综合整治多管齐下,织密织紧防控网,推动全社会形成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
一是增加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文化、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禁毒知识教育的规定。同时,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巡查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加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禁毒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明确了网络发布毒品信息处置相关内容。条例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利用网络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传播涉毒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传输、删除违法信息、防止信息扩散、留存后台日志等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同时协助调查取证。
三是规范核磁共振波谱仪检测。鉴于不法分子研发合成出新精神活性物质后,通常会使用核磁共振波谱仪进行检测作为产品质量证明的现象,条例规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核磁共振波谱仪持有者接受委托检测的,应当对委托人进行实名登记,并在检测后将委托人信息及检测结果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四是设定针对毒驾的资格罚。条例明确规定建立驾驶人员吸毒筛查制度,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校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因吸毒成瘾而注销驾驶证的,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通讯员蒋育良 边翠萍 记者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