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12月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要求,河北省科技厅在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设置了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对年度实现创新能力大幅跃升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全省将共有75个县(市、区)获得专项资金奖励,奖励经费合计1.61亿元。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河北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将于近期印发执行。该《办法》从县域科技创新跃升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分工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要求、绩效管理、监察检查等六个方面,对各县(市、区)使用奖励资金进行了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奖励资金的使用主体是县级科技主管部门。也就是说获得资金奖励的县(市、区),省财政将把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科技主管部门账号,资金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筹使用。
根据管理办法,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在推进县域科技创新中组织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培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对接和科技合作等工作推动,以及为此进行的政府购买服务。也就是说该资金主要是科技管理工作经费,将重点用于支持各县(市、区)推进县域科技创新中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
在资金使用期限上,该专项资金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在资金的使用方法上,管理办法授予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充分的自主权,但不得用于对省、市相关科技项目或资金的配套,不得用于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外的支出。要求相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制定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组织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省科技厅对奖励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评价, 并作为县(市、区)年度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中管理创新指标的评价依据。(记者刘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