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上,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湖北、浙江、安徽、上海十二省市知识产权局共商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并共同签署《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
根据协议,十二省市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打通相关案件线索移送通道,加强在案件调查取证、处理文书送达、处理决定执行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的互认机制、十二省市重点商标保护互认名录等,这标志着相关省市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方面又迈出重要一步。
协作职能更广。此次启动的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聚焦知识产权机构改革后,各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新职能、新任务、新需求,将行政保护协作内容由原来的专利保护,扩大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效能提供了支撑。
协作内容更多。新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省市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执行协助、联合执法保护、结果互认互享等方面的具体协作内容和模式,切实提升了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合力。
各方还将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仲裁调解、海外维权援助等服务资源共享。相关省市还将视情况针对进博会、冬奥会等重大活动,展会、互联网、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疑难案件等,开展联合执法和办案,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在协议制度框架下,12省市力争形成一盘棋、一张网,协同打击跨区域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发挥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的协同效应。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具有处理相对及时、效率高,可依职权查证、减轻权利人负担,成本相对较低等优点。今年以来,我省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改革,大力加强和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方面,制定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雷霆行动)方案》等文件,对全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随着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隐蔽性提高,执法难度加大。《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的签订,通过加强跨区域办案协作,有利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低问题,有利于我省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记者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