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财政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市县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市县级标准高于上一级基础标准须备案
为规范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市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出台《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市县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提出市、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高于上一级基础标准的,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别报送上一级财政、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备案。
办法所指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事项,并根据改革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办法明确,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分为省级基础标准和省本级标准,市、县级基础标准和市、县本级标准。基础标准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一定程序组织制定,由本级和下级执行的最低保障标准;本级标准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一定程序组织制定,由本级执行的保障标准,本级标准不得低于基础标准。
办法强调,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的制定,应当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统筹考虑中央、省委省政府政策、区域平衡、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相关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等因素,确保标准合理适度和民生政策可持续。市、县级标准不得低于上一级基础标准,也不得脱离实际,过高承诺和过度保障。
市级标准高于省级基础标准的,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县级标准高于市级基础标准的,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别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备案,省财政直管县(市)要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市、县级标准直接适用上一级基础标准的,不需要备案。(记者贡宪云 通讯员何菲、朱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