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月7日8时起 我省开始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11月5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11月7日8时起,我省部分区域开始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7日,受东北冷空气影响,我省东部和北部地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中南部沿山一带污染清除不彻底。11月8日至9日,风力较小,湿度较大,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物积累,中南部地区可能出现重度污染。9日夜间起,受强冷空气影响,全省扩散条件整体转好,污染过程基本结束。
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二城市(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于11月7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于11月10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记者贾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