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黄玥)24日举行的民政部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介绍,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了《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重点明确了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助力“三保障”、防范再返贫,以及提升临时救助兜底能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刘喜堂介绍,临时救助具有制度功能突出兜底性、对象范围突出全覆盖、审核审批突出开放性、救助方式突出多样化、救助成效突出时效性等特点,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发挥着“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在防止脱贫群众返贫的作用较突出。
意见明确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方面,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兜底”救助。
在解决“三保障”方面,意见规定,将“因易地搬迁、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以及“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意见提出,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加强日常走访、动态监测、及时救助,积极防止返贫;对已返贫人口,要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同时规定,加强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群众风险因素分析,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