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开展时间为10月26日至12月31日,重点排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含排土场)、选矿厂、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等
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10月26日至12月31日,省应急管理厅将在全省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排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含排土场)、选矿厂、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等。
据了解,此次专项排查中,各市对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全覆盖排查,对单班入井3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生产运行的三等及以上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停产停建矿山的监管力度和日常巡查频次,确保停产到位、停建到位。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对复产复工尾矿库企业进行验收。对于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坚决做到合格一个复产复工一个。未下达复产复工意见之前,非煤矿山一律不得擅自开工恢复生产和建设。对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而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四季度发生事故的,各地要一律从严追责问责,特别是对于瞒报、谎报、迟报导致事态恶化、伤亡扩大的,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进行执法执纪,必须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