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京津冀三地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初步建立,三地信息资源、专家资源实现初步共享,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逐步互认。
完善市场化配置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建立公共资源清单。适时开展公共资源清查,系统梳理我省各级政府配置公共资源数量和范围、各项资源产权归属、市场化配置情况以及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等。
拓展平台覆盖范围。2019年底前,积极推动工业用水权、碳排放权、林权交易、公立医院药品及耗材采购、海域权出让等纳入交易目录。2020年底前,将所有适宜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招标采购、自然资源、产权资产以及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目录。
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大力推进市场化资源配置,对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要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网络竞价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监督制约制衡机制,促进公平交易,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推进应进必进。各级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要推动建立目录内项目“应进未进”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推进跨区域协同,深化资源共享
推进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2019年底前,完成省内CA互认,实现“一地认证,全省通用”。推动建设京津冀三地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推进三地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管理,资源共享。实现三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告公示、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等资源共享及CA逐步互认。推动三地协同成果在雄安新区共享共用。
推进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加强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推进省内跨区域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专家库应用对接,2019年底前,实现三地专家资源共享共用。抓紧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技术规范、信息安全等问题,统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方式加快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推进跨区域协同监管。发挥全国“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试点省份优势,2019年底前,建设完成全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实现对全省各级交易平台交易全程在线监管。积极推进京津冀三地“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推进跨区域大数据协作。2019年底前,建设完成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系统,开展数据关联比对和数据统计分析,为规范交易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支撑。依托京津冀三地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积极推动三地大数据深度合作。
促进跨区域选择交易平台。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防止通过设置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鼓励省内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积极稳妥推进京津冀三地跨区域选择交易平台。
优化平台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推进交易事项“一网通办”。完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服务系统为交易信息汇集、共享和发布提供在线服务,监管系统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督通道,并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应由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推动实现交易事项全程在线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在线获取、行政监督指令在线下达,推动交易全程“无纸化”“开标不见面”。2019年底前,全省各级交易平台全面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推进交易活动“最多跑一次”。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一律取消;以“一表申请,反复调用,最多录一次”为目标,整合涉及多部门资质资格证明事项等共性材料,通过数据共享,推动实现交易活动“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
推进交易服务标准化。2019年底前,制定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持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大数据分析等服务。(记者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