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规范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分为普通评标专家和资深评标专家。
(一)普通评标专家
普通评标专家面向京津冀地区征集,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常居地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
4.满足下列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之一:
(1)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建设工程类国家一级注册师或不分级注册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四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5.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6.无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取消过评标专家资格;
7.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电子评标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3项、第4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资深评标专家
资深评标专家面向全国征集,年龄放宽至70周岁。除应满足普通评标专家3至9项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其中任一项技术职称或称号的;
2.在特级、大型一级施工企业或者综合、甲级监理企业、甲级造价咨询企业中担任或者曾经担任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或者在甲级勘察设计企业中担任或者曾经担任总建筑师、总规划师、总工程师的;
3.担任过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技术复杂工程的技术、经济负责人的;
4.参与制定或起草国家、省有关部门发布执行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
5.获得全国、省部级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奖的;
6.在工程建设领域获得的科研成果有一定权威和影响力,并在国家级重点期刊或SCI收录的期刊上独立发表过(含第一署名)专著或论文的。
三、申报类别
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见附件1)进行设置。申报人应根据自己从事或擅长的专业,在分类标准中选择三级类别相应的专业进行申报,每个专家可申报的专业数量不超过5个,其中主评专业不超过2个,辅评专业不超过3个。原则上所选择的评标专业要属于同一行业,不得跨行业申报。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无须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需向所在单位相关部门进行说明报备。申报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将作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推送至雄安新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访问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进入“专家申报”栏目,进行新用户注册,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2),上传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见附件3),提交审核。
(二)资格审核。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将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全或存疑的,需在申报材料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补充材料,申报人需在申报页面关注审核进度。
(三)在线培训。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在“专家库管理系统”-“在线培训”模块,参加在线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评标方法、职业道德。
(四)在线考试。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参加完在线培训后,在“专家库管理系统”-“在线考试”模块进行在线考试。
(五)正式入库。通过考试的申报人将被纳入雄安新区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六、动态管理
雄安新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标工作需要及时更新、补充。评标专家每届聘期为3年,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对评标专家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日常考核是对评标专家参加历次评标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参加评标活动情况、遵守评标工作纪律情况、公正履行职责情况等。年度考核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评标专家续用、停用、除名的依据。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12-5676871 0312-5671261
咨询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地址: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