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专项攻坚行动
到今年底,按照全国总工会标准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95%以上实现解困脱困
近日,省总工会印发《全省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今年9月至2020年12月底,在全省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专项攻坚行动,到今年底,全省现有按照全国总工会标准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中,95%以上实现解困脱困;到2020年6月底,全部实现解困脱困。
脱困标准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解困标准是指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和工会常态化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全面排查,分类建档。市、县级工会对申请困难帮扶的职工进行甄别和分类建档,把符合全国级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把符合省级帮扶防贫条件的及时纳入防贫档案,对暂时没有工会组织的要及时跟进建会,帮助职工按程序和要求申请帮扶救助,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完善台账,动态管理。对符合全国总工会认定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台账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工作台账,由市、县级工会、省有关产业工会对帮扶台账进行及时更新完善,明确困难类别、主要致困原因、脱困计划、解困措施、联系人等信息。
分类施策,因困帮扶。聚焦精准帮扶,切实把困难职工的家庭收支核准、致困原因搞准、帮扶措施定准。针对困难职工具体需求,采取“四个一批”进行分类施策、因困帮扶。针对有就业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和提供创业就业扶持等帮扶脱困一批;针对因学致困的职工家庭,通过金秋助学、帮助子女就业等全程帮扶脱困一批;针对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和因病、因残致困的职工,通过将其纳入政府社保体系保障一批;针对在充分享受政府政策之外仍困难的职工,通过动员社会慈善、公益力量参与,由工会进行常态化帮扶兜底一批,帮助不具备脱困条件的困难职工解困,使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
健全机制,巩固提升。明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现有按照全国总工会标准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确实无法脱困和新建档的全国级困难职工要推动落实制度保障,加大工会常态化帮扶力度,确保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逐级建立防贫机制,明年6月底前,市、县级工会都要建立本级帮扶防贫办法,实现分层帮扶,全面巩固解困脱困成果。(记者方素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