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0月7日电(记者王昆)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按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资金奖惩计划,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同意,河北省对2019年4—6月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进行财政资金奖励或扣减。其中,唐山、张家口、承德、石家庄、秦皇岛等排名靠前城市获得200—600万元奖励资金不等,其他排名靠后城市则扣减200—800万元资金。
2019年4月1日,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河北省通过分别计算各市国考断面达标率、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达标率、重点涉水企业达标排放率,最终得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每月按照从高到低形成最终排名。
河北省依据各市每月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排名结果,对各市实施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由河北省财政厅在各市的财力中直接划拨。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本地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