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铁公园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同意开展高铁公园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京城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高铁公园项目位于雄安新区昝岗组团雄安站枢纽片区,占地面积约14.28公顷,总投资约70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高铁沿线设置的防护绿地,绿化带突出生态涵养、防护隔离、自然保护、休闲游憩等多元复合功能,以乡土树种为主,营造近自然森林,保持绿化空间和城市空间整体性和延续性。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勘察设计服务为一个标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高铁公园项目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岩土勘察、地下物探等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满足施工招标)、施工期配合等相关工作。
2.3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2.4服务期限
(1)中标通知书签发后4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图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15个日历天内出具。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需进行建设单位内部预审及相关的审查;该成果需在满足项目建设时序安排的基础上,分期分册出具。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①工程勘察资格要求:
A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a和b项资质:
a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格要求:
B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提供2016、2017、2018年度或成立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的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工程总投资额0.5亿元及以上且面积10公顷及以上的景观工程或城市风景园林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景观工程或城市风景园林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包括:勘察合同或设计合同或勘察设计合同或包含勘察设计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一个设计业绩加一个勘察业绩视为一个合格业绩,不局限于同一工程,可分别提供,业绩加总计算,但均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满足上述最低要求视为合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无;
(5)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须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6)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组成不应超过两家;
② 联合体牵头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a.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承担风景园林设计任务;
b. 委派项目负责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日下午2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优盛大厦D座1701室持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投标人已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可不盖单位章,投标确认操作可咨询平台咨询电话0312-5671238)、④以联合体形势投标的,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写明联合体组成情况,并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投标人按5.1款现场获取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按5.1款要求进行现场获取。(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未在上述时间和地点登记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层开标室(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西南侧大楼一层,投标人在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P1停车场换乘园区免费摆渡车进入园区再步行前往,建议提前前往)。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