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秋季)生态游憩林部分施工总承包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雄改发(前期)〔2019〕043号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容城县、雄县,本次招标总面积为4.3万亩。依据绿地类型及功能定位差异,项目分为龙湾苗圃基地、生态公园两个部分。其中龙湾苗圃基地主要位于雄县龙湾镇;生态公园主要位于容城县贾光乡、晾马台镇、平王乡,雄县朱各庄镇、雄州镇等。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和内容:龙湾苗圃基地总面积约2万亩,主要营造精品苗圃基地,以及配套的灌溉系统和苗圃的管护等;生态公园部分总面积约2.3万亩,主要为绿化种植,以及微地形建设、灌溉系统、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要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工地扬尘治理、安全文明施工、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等相关规定。
2.3项目投资额:龙湾苗圃基地约4.8亿元,生态公园约9.2亿元,均不含土地费用。
2.4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龙湾苗圃基地部分: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管护期为全部完成栽植并验收合格后12个月。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栽植工作,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生态公园部分: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本项目栽植及配套工程在2020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管护期为全部完成栽植并验收合格后36个月。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栽植工作,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2.5本工程招标范围:
龙湾苗圃基地部分的绿化种植、施工便道、排水工程、灌溉工程及有关配套设施、数字森林大数据系统、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资金管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施工、管护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及相应的措施,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生态公园部分的绿化种植、微地形建设、排水工程、灌溉工程及有关配套设施、数字森林大数据系统、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资金管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施工、管护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及相应的措施,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六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本标段属于龙湾苗圃基地部分,位于大广高速白洋淀支线北侧、龙湾西村东侧,约6600亩;投资额约1.7亿元。
第二标段:本标段属于龙湾苗圃基地部分,位于胡各庄村周边,约6100亩;投资额约1.5亿元。
第三标段:本标段属于龙湾苗圃基地部分,位于大广高速两侧、马务头村周边,约6000亩;投资额约1.6亿元。
第四标段:本标段属于生态公园部分,位于荣乌高速南、白沟引河两侧及042省道两侧,面积约10500亩;投资额约4.3亿元。
第五标段:本标段属于生态公园部分,位于晾马台镇周边,北至北王昝村、西至朱庄村、南临荣乌高速、东至朱各庄村,面积约5900亩;投资额约2.6亿元。
第六标段:本标段属于生态公园部分,位于容城北,北至雄安新区北边界、南至贾光村、东至北后台村、西至东四庄村,面积约5600亩;投资额约2.3亿元。
本项目六个标段分为A、B两个包,其中:
A包(龙湾苗圃基地):包括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B包(生态公园):包括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
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包进行投标,不得同时在两个包中选择标段跨包投标;投标人只能在A包中选择最多3个标段进行投标,在B包中选择最多3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包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
确定中标人阶段,招标人在A包中按照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在B包中按照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若其中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之前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则确定该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此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也已在之前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则确定该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中包含园林绿化施工或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内容的经营范围;
(2)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最低要求:申请人近5年(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至少一个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或绿化面积不低于2000亩(含)的类似园林绿化或造林项目施工业绩(或包含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或在建项目均可);
(4)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限专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5)财务要求:提供2016、2017、2018年度或成立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6)信誉要求: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
(7)其他要求:无;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任何标段中参加投标申请;
4)联合体组成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5)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2(含)家;
6)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项目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503室持下述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投标人已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可不盖单位章,投标确认操作可咨询平台咨询电话0312-5671238)。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提示:根据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申请人按4.1款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才能按4.1款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并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后,才具备递交投标文件的资格。(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邮购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资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汇形式将标书款汇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并请将汇款底单扫描件及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和接收电子版招标文件的邮箱地址以邮件形式发送至zhangxl@biddingcitic.com。招标代理机构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同时以快递形式寄去纸质招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对快递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邮购咨询电话:13718298932。
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信息:
开户行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账号:7110 2101 8260 0030 70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良乡评标区开标室(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营路口北)。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以及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12-609803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602室
邮编:100004
联系人:耿浩洋、裴啸
电话:010-84865055-169/202,18810867767/18310952880
传真:010-84865255
电子邮件:genghy@biddingcitic.com,peix@bidding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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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