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雄政通〔2019〕5号
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飞行活动安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19年9月19日0时至10月1日24时,在全县行政区域设置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养殖的鸽子等鸟类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内,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工委牵头,组织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对从事放养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联合排查。
五、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雄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