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雄安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经新区管委会领导同意,新区公共服务局开展了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三县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新区公共服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新区三县文旅部门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评审,确定了41名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拟入选名单。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9年9月20日至9月27日。
二、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入选名单持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反映。书面反映材料应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市民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邮编:071700)
联系电话(传真):0312-5620793
附件: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拟入选名单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