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河北省将于9月27日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河北省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可在9月20日17时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领足额的发票,以保证系统停机升级期间有发票可开。9月27日上午8时30分起,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将升级完毕,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河北省税务局相关人士表示,自9月20日17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以及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含税种调整)、跨区迁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注销(含简易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领用、冲红、认证、勾选、验旧、退回、缴销、查验;增值税发票代开(含小微企业网上免税代开电子发票)、代开发票作废、冲红;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逾期)、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等业务事项。同时,“河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将停止服务。9月27日上午8时30分起,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完毕,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同时启用具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功能的“河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河北省税务局提醒,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纳税人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要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