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19年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培育和资格评定工作。该项工作旨在落实河北省政府有关“深入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选择一批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县(市、区),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的任务要求,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综合能力提升。
根据要求,申报主体为河北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行政区划内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试点培育申报条件为: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政府议事日程。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设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拥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产业集群掌握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制定了激励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以工商注册地为准)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大于或等于3件。积极推动区域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积极推动区域地理标志申报工作。积极组织推动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工作。 积极推动区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示范培育申报条件为:已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或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可通过申报直接进入“省级示范”培育期。通过“省级试点”评定,符合下面三个及以上条件的可通过申报进入“省级示范”培育期:区域内贯标认证企事业数量大于或等于5家;高新技术企业大于或等于20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大于或等于5件;区域内驰名商标大于或等于1件;区域内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大于或等于2件。(记者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