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调整省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为适应机构改革和新形势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领导,厘清各部门防灾减灾救灾职责,经省政府批准,省减灾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河北省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根据省直各有关单位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对省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
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了成员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变化,成员单位由41个调整为49个,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二是调整了组成人员。三是调整了工作职责。调整后,在保留各成员单位原有职责的同时,重点强化了防灾减灾职责,并将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加以明确,使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更具科学合理性和实际操作性。(王重道、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