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为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据新修订的《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推荐2019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通知表示,示范平台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3个,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推荐示范平台数量1个。超额不予受理。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6年度示范平台可提出申请重新申报,不计入推荐数量。省属单位申报示范平台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不计入推荐数量。
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择优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并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厅。(记者杜昱辉 实习记者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