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冀科平函〔2019〕7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2019年5月20日前申报推荐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评审。经专家组审查评审、厅党组会研究审定、进行公开公示,确定2019年新建145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现将2019年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名单予以公布和通知。
请各技术创新中心及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启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各项工作。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抓好各项建设任务落实。依托单位要履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二年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进行建设任务验收。通过验收的,纳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序列进行管理。
二、认真填报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各新建技术创新中心使用申报省级创新平台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进入“科技创新平台信息采集系统”,参照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填报本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和上传相关图片。基本信息填报要求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省科技厅将在年底前将各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工作体系。
三、建设期内,各新建技术创新中心可以“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筹)”名义开展工作。
四、各新建技术创新中心应尽快组织召开管理委员会和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技术创新中心主任聘任、重点建设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等,形成会议纪要并抓好落实。应当备案的,及时报省科技厅备案。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