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供销社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系统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民评价好的标杆县级供销社、示范县级供销社,带动全系统县级社全面发展。按照目标任务分解,河北省将建设17个标杆县级供销社,30个示范县级供销社。
根据相关要求,标杆县级供销社要实现年销售总额11亿元以上、利润总额1100万元以上、所有者权益1.1亿元以上。基层社涉农乡镇覆盖率100%,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75%以上,并扎实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60个以上。县域经营网络健全,能够有效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等,并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产权交易、供销现代物流等服务。广泛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农业新型经营服务组织开展合作,打造县域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推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示范县级供销社要实现销售总额5亿元以上、利润总额500万元以上、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以上。基层社涉农乡镇覆盖率90%以上,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60%以上,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通知还提出,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密的标杆基层社、示范基层社,带动全系统基层社经济实力、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运营市场化的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健康发展。(记者马彦铭 通讯员曲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