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雄县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秋季)勘察设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雄改发(前期)【2019】0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雄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雄安新区雄县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秋季)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项目建设涉及朱各庄镇、大营镇、米家务镇、龙湾镇、雄州镇、北沙口乡、双堂乡7个乡镇的50个村。
2.3建设规模:项目造林面积20023.7亩,荣乌高速公路两侧形成以防护隔离、降尘纳污为主要功能的绿化空间,呈现连绿成网的道路景观视觉通廊;津保铁路两侧采用纯林与混交林相合的种植方式(最终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2.4工程费用总投资:42169.91万元。
2.5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就雄安新区雄县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秋季)提供勘察(含工程测量、岩土勘察等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满足施工招标)、配合验收等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7服务期限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提交初步勘察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图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7个日历天内出具。
2.8设计要求:
重点打造道路、铁路、河流生态廊道景观,形成以防护隔离、降尘纳污为主要功能的绿化空间,呈现连绿成网的道路景观视觉通廊,构建和谐宜居的生态景观空间。造林方式以混交为主,实现防护与景观功能的融合。
荣乌高速公路两侧形成以防护隔离、降尘纳污为主要功能的绿化空间,呈现连绿成网的道路景观视觉通廊;本项目包含苗木栽植、地形建设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
津保铁路两侧采用纯林与混交林相合的种植方式,实现防护与景观功能的结合,打造季相丰富的铁路景观廊道。本项目包含苗木栽植、地形建设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两种资质,1)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2)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林业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应有至少一个绿化面积不低于2000亩的类似园林绿化或造林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或包含勘察设计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可分别提供勘察业绩和设计业绩加总计算,一个设计业绩加一个勘察业绩被视为一个合格业绩(不局限于同一工程;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视为满足业绩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须具有园林专业或风景园林专业或城市规划专业或林业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或成立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附注(均为复印件)。
(5)信誉要求: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
(6)其他要求:/。
(7)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其中一家承担勘察工作,一家承担设计工作,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2日,每日9时至11:30时,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持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④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格式自拟)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若选择邮件报名:将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④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格式自拟)⑤标书款转账银行回单(汇款备注招标编号:1941STCX1669,银行及账户见联系方式)⑥购买登记表(平台网上报名成功之后可以下载)发至anle@sstc20.com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现场报名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再按前款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并从网上完成报名登记,将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5.3 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anle@sstc20.com邮箱);投标人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提供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4在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内,联合体成员需要变更牵头人以外成员的,需要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按要求完成联合体成员变更,变更成功后联合体牵头人需持网页截图联系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变更联合体成员信息。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后,联合体成员不可变更。(变更时间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成功变更联合体成员时间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开标室(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西南侧大楼一层,在雄安市民服务中心P1停车场换乘园区免费摆渡车进入园区再步行前往,建议提前前往)。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雄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刘会学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编:100080
联系人:安乐、赵悦、魏然、封勋
电话:010-62688254(购买标书)
电话:18610694251 0312-4078182/8183
传真:010-62688250
电子邮件:zhaoyue@sstc20.com
账户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账号:9576032800000067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