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坚持保护优先、坚持市场配置、坚持物权法定、坚持依法改革的基本原则,实施意见规定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九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在雄安新区开展立体分层供地试点。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在雄安新区优先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前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等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边界。建立健全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组织编制省、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修复治理。坚持谁破坏、谁补偿原则,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和压覆矿产的占用补偿制度,严格占用条件,提高补偿标准。落实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对责任人灭失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权由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修复工作。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赋予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措施,鼓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记者邢杰冉 通讯员姜慧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