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条例》(国土资规﹝2017﹞14号)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经核实,“河北省雄县县城地热补充勘查”探矿权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勘查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
上述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基本信息如下: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19年7月31日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条例》(国土资规﹝2017﹞14号)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经核实,“河北省雄县县城地热补充勘查”探矿权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勘查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
上述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基本信息如下: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