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京雄临时筹建处:
《关于审批<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冀高京雄临筹〔2018〕17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涉及廊坊市和保定市,由主线、支线和两条连接线组成,其中主线起自涿州市东大兴庄村北京冀界,与京雄高速北京段顺接,经固安县、高碑店市、白沟新城,止于容城县张市村南,与既有荣乌高速相接(设雄安北互通),路线长69.461公里,设计采用双向六/八车道标准建设,共设特大桥8座、大桥18座、中桥8座、小桥20座,涵洞50道,互通式立交7处,分离式立交5处,通道34道,天桥8座,服务区3处;新机场支线起自涿州市南蔡村东南的永定河市界,与机场支线北京段顺接,止于向阳村北,与京港澳高速相接,全长19.493公里,设特大桥3座、大桥1座,小桥7座,涵洞5道,互通式立交3处,通道19道;涿州连接线长7.803公里,高碑店连接线长11.760公里,共设特大桥1座、大桥2座、中桥4座、小桥1座,涵洞15道。项目总占地1216.3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882.02公顷、临时占地334.31公顷。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2615.1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81.59万立方米,填方2233.58万立方米,需借方1851.99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272.8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72.18亿元,由河北省高速公路京雄临时筹建处负责建设,计划2019年开工,总工期2年。
该项目位于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潮土,项目区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该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方案确定的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16.3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及时实施排水、拦挡、边坡防护和绿化工程。各施工场地应做好表土收集保护和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76312.1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强化施工组织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防治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
6.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省水利厅报备。
7.建设单位应在该方案批准后15日内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省大清河河务管理处、廊坊市水利局、保定市水利局、固安县水务局、涿州市水利局、高碑店市水利局、容城县水利局、白沟新城白沟镇水利办公室,并回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河北省水利厅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