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官网7月26日电 雄安新区自设立以来,广大干部职工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在雄安新区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科学管控、生态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新区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评选一批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ー、评选活动时间
2019年7月-2019年9月。
二、评选表彰数量和范围
评选表彰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先进工作者100名,先进集体50个。
1.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范围:
(1)在雄安新区的各类企业职工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2)由三县县委、县政府统一选派、连续驻村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驻村工作队员。
拟评选对象原则上应自雄安新区设立以来,在新区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截至2019年6月30日)。
2.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范围:
(1)雄安集团子公司、新区各企业以及上述单位中的内设机构、部门、班组、科室等;
(2)三县各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上述单位中的内设机构、部门、班组、科室等;
(3)由三县县委、县政府统一选派、连续驻村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驻村工作组。
拟评选企业原则上应在新区范围内注册并开展实质性业务工作6个月以上(截至2019年6月30日)。
三、评选表彰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切实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一定的荣誉基础。
1.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先进工作者须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在推动雄安新区实现高质量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向新区疏解转移,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雄安新区规划设计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雄安新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新区优化产业布局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动“双创双服”“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实施白洋淀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全面加强新区党的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加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新区管控维稳工作中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新区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雄安新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促进和带领转岗下岗职工创业再就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1)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其中,若以驻村工作队员的身份参评,须具备以下条件:能够紧紧围绕新区规划建设大局,深入帮扶村,积极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且成绩显著;能够完成各项驻村工作任务,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作风扎实、甘于奉献,得到群众充分认可。
2.评选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先进集体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领导班子精诚团结,积极作为,素质优良,纪律严明,工作业绩突出的;
(2)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雄安新区设立以来,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任务,严格办理“三同时”手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职业病防治,未受到过任何处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深入实施白洋淀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在节能减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作成绩)达到全国、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工作)质量、优质服务等方面达到全国、全省先进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5)坚决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严格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让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的;
(6)积极推进文化建设和科技创新,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其中,若以驻村工作组为单位参评,须具备以下条件:能够深入群众,联系服务群众到位,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能够自觉遵守纪律,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协助乡镇、村做好科学管控、基层党建、信访稳定、环境整治等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驻村工作成效明显。
(二)否决条件
1.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先进集体否决条件:
(1)新区设立以来,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数额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新区设立以来,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未办理“三同时”手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单位;
(3)新区设立以来,在治理大气污染、节能减排评价考核中结果为“未完成”的单位;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或隐患不整改、存在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过处罚的单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
(4)列入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工资发放、质量、食品药品安全、金融、贸易流通、市场监管、税收、会计、审计等各方面违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单位;
(5)新区设立以来,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纠纷的单位;
(6)新区设立以来,不按法律规定建立工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不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
(7)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单位;
(8)存在较大金融风险的单位;
(9)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单位。
2.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先进工作者否决条件:
(1)存在上述第1-6项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
(2)存在上述第7-8项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人员。
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群众路线,推荐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逐级推荐、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四、表彰奖励
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印发表彰文件,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按照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先进工作者发放一次性奖金,对先进集体不发放奖金。
关于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细节可向新区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进行咨询,电话:0312-562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