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月16日起 省交通运输厅35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变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址的通告》,省交通运输厅35项政务服务事项7月16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如下: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2、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3、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4、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6、设立收费公路审批;7、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确定;8、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审查批准;9、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10、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审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1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1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13、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4、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5、地方铁路运营许可证(含临时营运许可证)核发;16、在公路周边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17、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只接受网上申请);18、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限于省属高速公路项目);19、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限于省属高速公路项目);20、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限于省属高速公路项目);21、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限于省属高速公路项目);22、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限于省属高速公路项目);23、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限于省属高速公路项目);24、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25、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26、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27、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28、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备案;29、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30、高速公路初步设计行业(预审)审查;31、公路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初审;32、省交通运输厅投资的汽车客货运站场初步设计的行业审查;33、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的航道工程初步设计的转报;34、交通运输部负责的航道工程开工备案的转报;35、交通运输部许可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初审。
通告称,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的受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此前省交通运输厅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立的行政许可大厅(窗口)不再受理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记者曹智 实习生李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