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月16日起省住建厅21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公告指出,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将于7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按照有关要求,省住建厅21项政务服务事项同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如下: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及以下);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乙级);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7、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8、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9、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1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1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1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14、供热企业经营许可;15、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16、一级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材料代收、证书代发(初始注册证代发、注销注册证书代收、注册证书发放、注册材料收取上报、企业名称变更注册材料代收、增项注册材料代收、注册师数据维护);17、房地产估价机构新设立分支机构备案;18、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及信用档案建立;19、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20、省外建筑企业进冀信息报送;21、省外监理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公告称,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的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省住建厅原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办理任何政务服务事项。7月9日至7月15日,省住建厅关闭厅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申报端,暂停受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便调整系统流程和权限设置,保障在省政务服务大厅顺利入轨运行。在审批系统关闭期间申请资质(资格)证书延期事项的,时间顺延,将在审批系统开通后正常办理。(记者宋平 实习记者李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