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非煤矿山“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度全省应急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动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2019年“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6月26日至7月10日,完成尾矿库“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6月26日至9月30日,完成尾矿库以外的非煤矿山“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排查整治范围包括:最大开采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单班入井最大人数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二等以上“头顶库”、三等以上的部分“头顶库”以及2018年以来发生亡人事故的非煤矿山和其他有关重点企业。
通知明确,列入2019年“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非煤矿山企业总计70家。其中,露天矿山6家,地下矿山25家,二等以上尾矿库“头顶库”12家,三等以上尾矿库“头顶库”13家,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7家,其他非煤矿山企业7家。
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是:“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要包括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和实施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情况、建立健全和实施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情况、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及严防十类典型事故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工艺情况等。
根据通知,排查整治坚持“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执法促落实”原则,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列入2019年“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70家非煤矿山企业,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考抽查等方式,逐企业进行现场隐患排查。
排查整治分为四个步骤。一是查摆隐患,由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隐患排查,查摆出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二是下达文书,对“专家会诊”查摆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由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三是整改隐患,企业根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下达的执法文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四是复查验收,整改期满或企业提出复查申请,由下达执法文书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委托下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明确了“专家会诊”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法。发现非煤矿山企业不再具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的,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暂扣或撤销;发现尾矿库被确定为危库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立即停产,进行抢险,排除隐患,并按规定向尾矿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发现非煤矿山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排除,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未排除不得恢复生产和使用。
通知指出,“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省应急管理厅把控安全生产大局促进非煤矿山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压实责任,安排专门人员,积极主动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和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通知要求,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专家会诊”检查表规定的内容认真检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出具虚假报告,否则五年内不得从事全省“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非煤矿山企业要对“专家会诊”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消除隐患;因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要依法行政、清正廉洁,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否则依法给予处分。(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