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北日报
阅读正文

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防台风应急预案

2019-07-11 10:14:36 来源: 河北日报

  原标题: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防台风应急预案

  台风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前印发《河北省防台风应急预案》。

  预案提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防台风工作,沿海设区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地区防台风工作。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台、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预案适用于秦皇岛、唐山、沧州市等沿海市、县(市、区)台风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河北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冀汛〔2013〕12号)停止执行。

  预案明确,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结合我省气象、海洋部门台风与风浪的预警标准,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省气象局负责台风预警,发布台风信息;省水利厅负责入海河道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沿海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潮位、海浪等信息发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沿海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等方面预警与信息发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渔船避风等方面预警与信息发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沿海公路、港口、航道、码头等方面预警与信息发布;其他部门做好相关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河北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省防指有关防台风预警信息等。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报台风对我省有影响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我省有较大影响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我省有重大影响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我省有特别重大影响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海洋部门发布潮位、海浪预警信号时,省防指及时研究防御对策,适情向省政府报告,适时启动预案。Ⅳ级应急响应由省防办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或省防办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或报请省政府决定启动。

  根据预案,当省气象部门、海洋部门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省防办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有关市防指就应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及时回港避风工作。当省气象部门、海洋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秦皇岛、唐山、沧州市当地验潮站潮位达到50年一遇时,启动Ⅰ级响应。省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动员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协助避险救援工作。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省政府和省防指统一指挥。

  当预报沿海风力减弱为6级以下或沿海潮位回落正常时,省防指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后,宣布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

  预案明确了防台风工作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并对队伍保障、电力保障、信息保障、交通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卫生保障、生活保障、资金保障、宣传动员保障等保障措施和善后工作进行了说明。

  根据预案,在防台风过程中,对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救灾,出色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防汛部门或报请地方党委政府,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领导组织不力、玩忽职守、隐瞒或谎报险情灾情,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潘文静 实习生张嘉仪)

责任编辑: 李志强
关键词:
+1
新闻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我网立场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新闻
020020030100000000000000011100001210189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