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9日)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天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这关系着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事关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职工权益,防止违规提前退休行为发生。
什么样的特殊工种职工可提前退休?“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严禁扩大适用范围。申请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在同一性质特殊工种的岗位上,实际工作达到相应最低年限要求,从事不同性质特殊工种的年限,不累计计算。”天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于职工关心的提前退休时间,天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特殊工种岗位实际工作年限达到相应最低标准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选择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通知》明确改制企业特殊工种政策,设有特殊工种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因各类原因进行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股份所占比重在50%以下的:所属企业的职工改革后继续在原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且该工种岗位劳动条件、生产环境、劳动强度未发生变化的,其改革前后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改革后新调整到该工种岗位或新招录的职工,均不列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改制后的集团公司,应继续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政策,做好本行业所属企业职工特岗经历核查等提前退休具体管理工作,不再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进行初审,由企业参保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初审。
此外,还将实行京津冀特殊工种互通互认。以大力支持、服务雄安新区为抓手,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北京市、河北省原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企业特殊工种,实行互通互认。职工待遇领取地确认为天津市的,可按规定直接在天津市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记者 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