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东片区A、F社区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F组团安置房及配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运营管理服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雄改发(前期)[2018]022号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研编制服务、设计服务、勘察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F社区安置房及配套项目位于容东片区东南部,规划范围北至E22路,南至奥威东路,西至N23路,东至N28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0.1公顷。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50.1公顷(不含道路),总建筑面积112.31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6.17万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65.4万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11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4.68万平方米,办公用房1.9万平方米。教育设施用房1.96万平方米,公交枢纽0.1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14万平方米,主要为地下停车位、地下商业和地下仓储用房。
2.3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为68.32亿元(不含土地费用)。
2.4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提供可研编制服务 、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负责完成各设计阶段成果文件,满足雄安新区要求的报批、报审工作、工程建设阶段设计配合等)、勘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拟建建筑物的全部勘察工作以及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试桩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报规报建、建设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等)、运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商业策划、招商招租、物业服务等)等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各项服务中其他配合工作。F组团安置房项目概念设计及F组团安置房项目集中地库基坑支护勘察、设计服务除外。
2.5服务期限:
本项目工程目标工期为:自本次招标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整体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服务商有义务负责配合本项目的审计和决算工作直至项目的审计决算结束。
运营管理服务期为自安置房工程竣工验收前6个月开始,运营管理服务期开始后第一个完整年度为项目试运营期,试运营期间委托人对服务商不进行考核。运营管理服务期为自开始之日起第十一个完整年度届满之日止。
2.6投标人属地化服务
在投标人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在项目所在地为本项目专门设立独立的项目法人单位承担中标人的工作,该单位需取得必需的资质,中标人应与其设立的项目法人单位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4)近1年内(从投标截至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5)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16)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17)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建筑专业资信甲级及以上的工程咨询资信评价等级(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在2018年第4号《公告》发布的2018年符合甲级资信评价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单中的信息为准,Http://Www.Cnaec.Com.Cn/Notice/2018-09-30/168.Html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2)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开发业绩(联合体业绩合并计算)投标人近10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时间)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累计已完成及已签约未完成的开发建筑面积不小于100万(含)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业绩;
项目运营管理业绩(联合体业绩合并计算)投标人近10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时间)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累计运营管理建筑面积不小于100万(含)平方米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业绩;
项目勘察业绩(联合体业绩合并计算)投标人近10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时间)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累计已完成及已签约未完成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万(含)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项目业绩;
项目设计业绩(联合体业绩合并计算)投标人近10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时间)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累计已完成及已签约未完成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万(含)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3)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近10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时间)具有担任过同一行政区域内累计已完成及已签约未完成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万(含)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4)运营管理负责人要求:
近10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时间)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累计运营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万(含)平方米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业绩;
(5)设计总负责人要求:
①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注册在本单位或联合体设计单位人员)
②近10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时间)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累计已完成及已签约未完成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万(含)平方米的房屋建筑设计项目;
(6)财务要求: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_;若企业未完成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则可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_;
(7)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项目所在地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不应超过四(含)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负责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证书;
②委派项目总负责人。
说明:
1.投标人及其下属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穿透比例不低于51%)的业绩及人员等企业综合实力加总计算为投标人业绩。(如联合体投标,亦适用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2.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的同一行政区域指: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或同一直辖市行政区域或计划单列市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602室持以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
(2)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由牵头方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则由牵头方提供);
(4)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5)加盖联合体各单位公章的联合体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如组成联合体)。
(6)投标人/联合体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标关注确认后的截图。
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即为有效。(联合体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
4.2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报名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完成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关注确认步骤后,即可按4.1款要求进行现场报名。(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4.4在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内,联合体成员需要变更牵头人以外成员的,需要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按要求完成联合体成员变更,变更成功后联合体牵头人需持网页截图联系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变更联合体成员信息。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截至后,联合体成员不可变更。(变更时间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成功变更联合体成员时间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0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六层(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日大屏幕显示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