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差别化管控
优先服务保障十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差别化管控措施 切实做好高质量项目服务保障的意见》提出,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和监管措施,坚决反对“一刀切”,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努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意见提出,优先服务保障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先进环保产业、未来产业等10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优质科技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主导产业、环保“领跑者”企业、环境友好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以及民生需求、脱贫攻坚、国家(省、市)重点项目。
对优先服务保障行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引导规范发展,开展精准帮扶,助力快速启动、建设、投产运营。对工业企业按照不同行业细化评判标准,实行分类监督管理,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绝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而是监管措施更精准、严谨、细致,监管标准更严、更高,监管力度更大、更实。对资源环境效率低、排放总量大、污染严重的行业企业,坚决予以错峰生产,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
各级生态环境、工信、发改、行政审批部门要建立定期联合会商制度,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投资和项目建设正向鼓励清单。
优化应急减排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提前1-2天发布预警信息,给足企业应急响应准备时间。严禁擅自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时间,扩大预警范围。
优化调整错峰生产方案。对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对实现全面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和“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对其他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VOCs排放的企业(或工序、生产线),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对高污染排放行业,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按照排放绩效评价,秋冬季继续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对无证排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严惩重罚。对于拒不整改的,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移交司法机关等强制措施。
对监管对象进行科学分级。对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监管频次;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建立健全违法隐患提示制度。
加大联合帮扶指导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不同技术层次企业的实际需要,分类指导,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污染防治技术、污染治理服务。(记者段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