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发改委等4部门印发通知要求
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
符合关闭退出要求的煤矿加快引导退出、关闭到位
省发改委等4部门日前转发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有关通知,并结合我省情况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和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有关单位和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山东能源龙郓煤业“10·20”冲击地压事故惨重教训,高度重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始终把矿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深入研究冲击地压灾害源头治理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防范,系统治理,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我省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各市发改委(能源局)要按照冲击地压矿井管控要求,梳理煤炭矿区总体开发规划,重新核实规划矿井建设条件,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严格执行冲击地压矿井采深限制规定,从严把控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条件。各市应急管理局(煤炭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凡采深超过限制规定的一律停止建设。要推进冲击地压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煤矿智能开采等技术装备水平。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执法检查。
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煤矿。张家口、邢台、唐山、邯郸、承德、秦皇岛市要按照“三个一批”原则,对年生产能力在15万吨以下的煤矿,务必在12月底前处置到位,并完成其文件撤销、能力注销、证照吊销或注销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有序退出的意见》关闭退出要求的煤矿,各产煤市政府要加快引导退出,关闭到位。(记者潘文静 见习记者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