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徐巧明 摄
11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7月1日颁布实施。
据保定市副秘书长赵洪汛介绍,本着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该《条例》对保定域内白洋淀上游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水环境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赵洪汛透露,为进一步推进白洋淀上游流域治污工程建设,提高河流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目前,该市正在实施碧水保卫战三年计划,共投入300多亿元人民币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治理、涉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整治、河道综合整治、入淀河流污染整治、纳污坑塘和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春霞表示,《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旨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体系,确保不让一滴污水流入白洋淀。(吕子豪 徐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