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基础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编制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1.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投资
1.3本项目投资总估算为:12.9万元。
1.4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基础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项目。
建设内容:严格遵照国家、省、新区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文件,通过对相关部门的走访、调研,结合检察机关信息化总体规划和雄安新区数字城市整体规划,按照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划、任务、需求,完成满足雄安新区分院基础信息化建设项目和采购人要求的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对检务数据支撑平台,检察机关三套网络环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新型办案中心、检务保障中心、全媒体中心、检察运营中心等五大信息化中心及配套工程,以及移动检务服务、“检察+N”共建服务平台、未检法治教育平台、舆情监控分析应用等N个应用服务的需求。同时要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配合采购人完成申请项目立项的全部工作。
1.5项目招标内容:编制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基础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并满足发包人相关需求。
1.6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1.7确定原则:推荐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应答人为预中标人。
2.比选文件获取事宜
此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媒介为“中国雄安官网”(http://www.xiongan.gov.cn/),应答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应答人获取比选文件方式为:于2019年6月3日18时前(节假日不休息)将法人盖章或签字的投标委托书(格式自拟)扫描件发至“5.采购人联系方式”中所示邮箱报名,采购人以电子邮件形势将比选文件发送至应答人邮箱。若应答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活动,采购人有权拒收未报名的应答人的投标文件。
3.应答人资质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应答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应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应答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其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甲级。
(2)最低业绩要求:近3年内有信息化系统平台相关的类似咨询服务业绩至少1项(2016年1月1日至今)。
(3)财务要求:应答人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不良诉讼。
(5)其他要求: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截标/递交时间:2019年6月6日下午18时
截标/递交地点:河北省奥威路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226室
备注:应答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统一送达采购人规定的递交地点。迟于截止时间送达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5.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方旭
电话:13810972292
邮箱:yufangxu12@qq.com
地址:河北省奥威路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222室
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