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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9-05-30 21:15:46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中国雄安官网5月30日电(记者崔利杰)近日,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雄安新区公安局、雄安新区国家安全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雄安新区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案件,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程序上可以从快从简的制度。《实施办法》是结合新区司法实践,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进一步细化。

  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制度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依法从宽处理具体程序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情况,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重点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对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当庭宣判。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对于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一步简化法律文书、加快办案速度。

  据了解,新区轻微刑事案件高达80%以上,仅危险驾驶就占到了案件总量的30%左右。新区政法机关将以《实施办法》实施为契机,密切配合,全面落实,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重大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新区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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