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截洪渠二期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容城截洪渠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截洪渠二期工程起点为市民服务中心,终点为白沟引河,新建约10km截洪干渠(包括景观明渠段3.5km、郊野明渠段6.5km)、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物联网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服务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服务内容为容城截洪渠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及工程设计。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文物古迹影响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勘察(含工程测量、岩土勘察、地下物探等内容);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满足施工招标)、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中须包含物联网及BIM、智慧运营设计、数字化交付相关内容。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以及提供技术交底,配合后续施工招标、试运行、竣工验收、科学研究、奖励申报等工作。
2.3服务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日历天提交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0日历天提交初步勘察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图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20天内出具。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预计2020年底完工,最终以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①可行性研究资格要求:完成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水利水电专业备案;且具备工程咨询单位水利水电专业甲级资信评价证书或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水利工程专业甲级资格证书;
②工程勘察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①水利工程设计业绩:具备近五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1项单个合同范围内对应的项目总投资额为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引调水工程或灌溉排涝工程或城市防洪工程)工程设计合同业绩;
②绿化与景观工程设计业绩:具备近五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1个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合同业绩;
(3)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 1名,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范围内对应的项目总投资额为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引调水工程或灌溉排涝工程或城市防洪工程)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②可行性研究负责人1名,须同时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范围内对应的项目总投资额为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引调水工程或灌溉排涝工程或城市防洪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负责人业绩;
③勘察负责人1名,须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范围内对应的项目总投资额为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引调水工程或灌溉排涝工程或城市防洪工程)工程勘察负责人业绩;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或成立至2018年度;如果2018年度未出,则提供2015、2016、2017年度或成立至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6)其他要求:/;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名,联合体成员均满足本招标公告3.1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B.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承担可行性研究、水利设计、工程勘察的成员,并具备与本招标公告3.2专项资格要求中与其承担工作内容对应的资格;联合体成员方为仅承担本项目绿化与景观工程相关设计任务的成员,并具备与本招标公告3.2专项资格要求中与其承担工作内容对应的资格;
C.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可行性研究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均满足本招标公告相应的专项资格要求;
D.各成员方符合本招标公告财务要求;
E.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3日,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日下午2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国信招标一层(鑫泰大厦院外铁轨旁)持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格式自拟)、②经办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不盖单位章)、③“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投标人已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可不盖单位章,投标确认操作可咨询平台咨询电话0312-5671238)、④以联合体形势投标的,同时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写明联合体组成情况,并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四类资料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必须在现场完成报名,无需携带其他未要求的资料)。
5.2投标人按5.1款现场报名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按5.1款要求进行现场报名。(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5.3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9时0分至10时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20日10时0分,地点为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开标室(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西南侧大楼一层,投标人在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P1停车场换乘园区免费摆渡车进入园区再步行前往,建议提前前往)。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