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容城县填埋场腾退工程项目,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容城县填埋场位于城区东4km马庄砖窑旧址,生态修复工程位于雄县张岗乡韩庄村西北废弃土坑。
工程建设内容:输氧曝气,暂存点防渗系统,渗滤液运输及处理,陈腐垃圾筛选等。包括但不限于:容城县填埋场的环境治理工程(垃圾体积约25万m3);新建暂存场工程:雄县双堂乡韩庄村西北暂存场地,建设容积约11万m3。容城县填埋场腾退工程包括填埋场稳定化包括但不限于输氧曝气、气体收集及处理、渗滤液收集、膜覆盖等内容。垃圾筛分,分类运输并分类存放在新建暂存场。
工程规模:垃圾好氧输气、开挖、运输、筛分、回填:243514m3;处理积存渗沥液28047m3;生态修复工程,修复现况坑塘110000m3。
工期:约8个月。
工程位置示意图见比选文件“附件:工程位置示意图”。
1.4项目招标内容
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含水保工程、环保工程、各项临时应急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2.比选文件获取事宜
此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媒介为中国雄安集团官网“http://www.chinaxiongan.cn”,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投标人获取比选文件方式为:于2019年5月26日18时前(节假日不休息)将法人盖章、签字的投标委托书(格式自拟)扫描件发至“5.采购人联系方式”中所示邮箱备案登记,采购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比选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活动,采购人有权拒收未进行备案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自行承诺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
(16)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一项与垃圾处理有关工程项目,且监理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须提供监理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和交工或完工或竣工验收文件签署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且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垃圾处理工程施工监理总监业绩,且未在其他项目担任职务。须提供总监理工程职称证书、监理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和交工或完工或竣工验收文件签署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交工或完工或竣工验收文件中须体现总监姓名。
(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不良诉讼。
(6)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截标/递交时间:2019年5月30日中午12时止。
截标/递交地点:保定市容城县奥威路83号院3号楼3层
备注:申请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统一送达采购人规定的递交地点。迟于截止时间送达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5.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鹏
电话:13051552681
邮箱:13691405959@163.com
地址:保定市容城县奥威路83号院3号楼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