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我省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
近日从省扶贫办获悉,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要求,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依据省级上报自评材料和第三方实地抽查评价结果,组织对河北省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等次为优秀。
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我省坚持把机制创新贯穿于扶贫开发工作全过程,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
建立扶贫资金监管追责机制。为解决好扶贫资金范围不明确、重资金分配轻后续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晰等问题,我省在对现行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规程不做大的调整、保持政策稳定前提下,在聚焦监管问责主体、实现形式、处置办法等方面下功夫,堵塞管理漏洞,用制度管钱管事。制定了《河北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按照问题导向、清单管理、全程监控、权责匹配、严格监管的原则,划定了5类主体责任、60项追责情形,全程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责任。
创新实施“四联签”确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在县乡村户支付环节的监控,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印发了《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建立了联签联审制度。实施扶贫个人资金“四联签”,扶贫资金支付到扶贫对象个人后,由县级扶贫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乡镇、村两委、村监委等四方联签盖章,各留一份。扶贫项目资金“四联签”,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最终一笔资金支付申请时,由县级扶贫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乡镇、村两委、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等四方联签盖章,各留一份。县级扶贫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联签各方,对资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我省建立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绩效目标、支付环节的全流程、链条式动态监管,实时掌握各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情况,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远程监控。按照“横向到边”的要求,纳入所有涉及脱贫攻坚任务的扶贫资金;按照“纵向到底”的要求,从省到市县乡村,建立从预算安排到拨付、支付、使用、绩效评估的全流程监控机制,实现全程可追溯,动态掌握每一笔资金使用情况。(记者潘文静 通讯员张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