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
避免不符合新标准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要求,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登记使用管理。
通知要求,联合对我省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摸排,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监督抽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市场监管、工信、公安部门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车产品信息(包括认证证书编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和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
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链条监管。
省、市、县各级市场监管、工信、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在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工信、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在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时,对同时生产、销售电动摩托车的企业核实生产企业和产品是否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获得CCC认证,防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记者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