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自七月一日起施行
强化上游治理 确保清水入淀
图为白洋淀生态景观。
河北省保定市政府近日召开《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把白洋淀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目标,以水为主线,全要素兼顾山水林田湖草治理,提出了立法保护措施。同时,单独设立“协同管控”章节,保障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水环境治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治淀先治河
白洋淀上游保定市九条河流成重点
“白洋淀有‘九河下梢’之称,它是由九条河流注入形成的,其上游基本在保定境内。所以,加强白洋淀上游的保护治理,对整个白洋淀生态的恢复保护十分重要。”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常委会会议上,张福建委员认为。
据了解,保定市上游流域中,近年来,府河、孝义河常年有水注入白洋淀,白沟河丰水季节有水入淀,其他河流水库基本处于断流状态。在水质方面,上游山区河段水质较好,下游平原河段天然径流较少,部分河流接纳沿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水质较差。
雄安新区设立后,保定市加大了水污染综合防治力度,2018年,保定市府河、孝义河等主要有水河流出境入淀断面水质明显好于上年同期,境内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也呈现稳步改善趋势。
“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治理和保护举措,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秦长肖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条例》针对目前保定市水环境治理现状和不足,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湿地建设和保护、农村污水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等方面,提出了立法保护措施。
统筹治理保护
提出十类禁止性行为并明确罚则
记者注意到,《条例》共六章48条,分别为总则、监督管理、保护与治理、协同管控、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监督管理章节,《条例》将河长制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市、县级、乡(镇)、村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分区组织领导本区域内河流、水库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市、县级、乡(镇)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流下一级河长实施考核。
同时,《条例》从约谈制度、突发事件防控、生态空间承载力、生态环境修复、生态补偿、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方面,划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内容。
《条例》还提出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等十类禁止性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明确禁止性行为同时,《条例》逐一明确了违反后的法律责任,比如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的,情节较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相关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在湿地保护、土壤污染治理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条例》明确了保护和治理举措。“比如第三十一条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种群及生息地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对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繁育地、保护地、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建立档案,对受到严重破坏的野生动植物,通过建立保护小区或者人工繁育基地等措施予以恢复。”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明确协同管控
推动建立白洋淀上下游协作联动机制
“《条例》针对白洋淀上下游流域协同治理工作,单独设立了‘协同管控’章节,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保定市与雄安新区协同发展的保障体系。”秦长肖告诉记者。
《条例》明确提出,保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制定与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保定市鼓励环雄安新区区域内企业的排放标准逐步与雄安新区企业的排放标准接轨。
此外,保定市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白洋淀上下游协作联动机制和流域水环境协同管理机制;应当优化环雄安新区区域产业结构,逐步建立与雄安新区一体化的环境准入和退出机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推进跨界水质断面监测,协同建立水环境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和水污染事故应急联动机制。(记者周迎久 张铭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