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唐河入淀口湿地生态保护项目勘察设计,是唐河入淀口湿地生态保护项目的组成部分,唐河入淀口湿地生态保护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唐河入淀口湿地生态保护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19]0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南部安新县境内,白洋淀西侧唐河入淀口位置,西接唐河,东为白洋淀,北邻韩村,南至同口镇。
2.2 项目规模和内容:唐河入淀口湿地生态保护项目估算金额约10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
唐河入淀口湿地生态保护项目总规模约751公顷。建设内容为实施生态基底、生态水文、水质净化、水岸构建、植物群落恢复、动物生境营建、湿地景观构建、湿地科研宣教,退耕还湿,恢复唐河入淀口湿地,构建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包括唐河入淀口湿地在设计、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的信息化需求及提出总体设计方案,包括总体架构设计、功能规划、智慧化经费概算等。同时在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产生的BIM等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CIM管理平台。
2.3 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1日历天提交初步勘察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图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14天内出具。
2.4 招标范围:唐河入淀口湿地生态保护项目勘察(含工程测量、岩土勘察、地下物探等内容)、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满足施工招标)等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两种资质,1)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湿地建设或湿地生态保护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业绩(或包含勘察设计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可分别提供勘察业绩和设计业绩加总计算,一个设计业绩加一个勘察业绩被视为一个合格业绩(不局限于同一工程;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视为满足业绩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行业或水利行业或水运行业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具有担任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湿地建设或湿地生态保护或水环境治理的设计项目(或包含设计内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合同和成果文件签章页,成果文件签章页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果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未出,则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或成立至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信誉要求: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未被列入行贿犯罪记录名单中(查询地址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6)其他要求:/;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应至少包括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进行投标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2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格式自拟)、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若选择邮件报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格式自拟)、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发至3223074799@qq.com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现场报名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再按5.1款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并从网上完成报名登记,将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5.3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3223074799@qq.com邮箱);投标人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提供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请按我公司账户汇款,然后将汇款单(汇款备注招标编号:1940STCX0792)扫描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发送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5日10时00分,地点为: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开标室(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西南侧大楼一层,投标人在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P1停车场换乘园区免费摆渡车进入园区再步行前往,建议提前前往)。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相成
联系方式:19933338990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编:100080
联系人:安乐、魏然、封勋、孔伟
电话:010-62688254(购买标书)
电话:010-62688256/8227,15810996653
传真:010-62688250
电子邮件:weiran_bean@qq.com
账户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账号:9576032800000067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