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改善新区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及省和新区关于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相关方案的要求,按照省、新区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县城建成区自备井关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关停时限和关停对象:2019年6月30日前,对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依法关停;如因公共供水管网未接通,关停时间可适当向后推迟,待公共供水管网接通切换水源后,立即实施关停。
二、关停方式:依据省水利厅《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技术要求》,根据成井位置、质量、需求等情况,区分为“填埋”和“封存”两种方式。
三、有关要求:自备井关停后,不得擅自启用,确需重新启用,需向县水利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擅自启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希望涉及城区自备井关停的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充分认清当前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工作,提前做好需关停自备井停用、场地清理等准备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拒不配合、无理取闹、阻挠关停工作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举报电话:5321223。
特此通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