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会议有关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实施“一枚印章管到底”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模式,雄安新区于2019年5月1日起启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以下简称审批专用章),除省垂管部门,中央、省派驻雄安新区有关机构,新区所辖三县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外,新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均使用审批专用章。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具有与行业主管部门机关印章同等法律效力,审批专用章启用后,新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必须加盖审批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原部门公章和其他用于审批工作的印章不再用于审批工作。特此通告。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