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保定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条例》要求,市、县级政府应当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湿地应当进行整治和修复,并负责推动入淀湿地净化系统建设。
白洋淀上游是指流入白洋淀的拒马河、白沟河、萍河、瀑河、漕河、府河、唐河、孝义河、潴龙河等河流流经的保定市区域。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资金支持方面,《条例》明确了市、县级政府应当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在环境监测方面,《条例》规定了市、县级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制度,完善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体系,确定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承载水平,要以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控制项目审批和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防控体系;应当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应当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建立土壤监测调查评估制度和污染风险管控制度,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和土壤环境功能区,进行农用地环境安全分类管理与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治理与修复,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防范污染地块风险。
在协同管控方面,《条例》明确了保定市政府应当推动制定与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鼓励环雄安新区区域内企业的排放标准逐步与雄安新区企业的排放标准接轨;市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白洋淀上下游协作联动机制和流域水环境协同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推进跨界水质断面监测,协同建立水环境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和水污染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市政府应当优化环雄安新区区域产业结构,逐步建立与雄安新区一体化的环境准入和退出机制。(记者林凤斌、寇国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