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获悉,2018年河北省累计核发不动产权证书158.5万本、登记证明89.22万份。
2018年,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通过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等措施,优化业务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取消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结婚证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维修基金票据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请材料。从2018年6月30日开始,只要求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与此同时,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还分类压缩办理时限。截止到12月底,在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各设区市市本级和104个县(市、区)将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各设区市市本级和113个县(市、区)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为了避免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多次排队、重复提交材料,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积极协调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加强房屋交易、税收和登记业务协同,并提出“一窗办理、并行办理”,推动设立交易、税务、登记综合办理窗口,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资料。截至12月31日,全省已有9个设区市市本级、86个县(市、区)初步实现一窗办理。
为推动“互联网+不定产登记”,减轻群众办事成本。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指导各地建立网上登记服务大厅,逐步开通网上预约预审、网上查询等服务。截至12月底,全省有32县(市、区)初步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24个登记机构与电信部门合作,开通“领证短线通”;85个登记机构与快递部门合作,推出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便民邮寄服务;13个登记结构实现证书、证明自主打印。(见习记者吕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