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明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广大群众非常关注的“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该实施意见开出“药方”,明确了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普及普惠,明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是目前学前教育面临的客观问题。实施意见提出,明年我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将达到8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为扭转上公办园难、民办园贵的局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办园体系,全省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不到50%的县(市、区),2020年提高到50%。积极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园,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
扩大资源供给,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
实施意见提出,要多渠道挖潜扩大增量,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此外,明年将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全部建成省定标准农村示范性幼儿园。
不少小区入住多年,承诺中的配套幼儿园却迟迟不见踪影。实施意见明确,2019年6月底前,出台我省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园,条件不具备的,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民办园。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坚决抑制过高收费,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今年我省将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依据办园成本、办园水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实施意见规定,民办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民办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民办园资产。
加强师资建设,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
师资是学前教育的一块“短板”。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为培养更多优秀的幼儿教师,实施意见提出,扩大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及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3+2”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学前教育专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
对于备受关注的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也作出严格规定,要求通过强化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教师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幼儿园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全省所有幼儿园在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等方面将达到国家和省定基本标准。在规范办园行为方面,禁止各类幼儿园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有效遏制幼儿园“大班额”倾向,对“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幼儿园进行降级、降类处理,直至取消办园资格。
此外,幼儿园还将健全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记者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