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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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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2019-04-10 08:59:55 来源: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为扎实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维护涉民生类执行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维护新区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2月20日,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雄安中院)组织召开雄安新区“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动员大会,将对全区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2019年2月21日起至3月21日)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力争新区涉民生案件执结率达到90%以上。会议上宣读了相关行动方案,雄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光辉作动员讲话。

  刘光辉对全区法院开展此次行动提出以下四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理解重要意义。引导全区法院干警充分认清“执行难”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进程。现在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收官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收官之战,特别是当前全省正在开展以提效能、转作风、惠民生为主题的“三深化、三提升”活动,雄安新区正处在由规划设计阶段转入建设实施阶段的关键时期,民生保障工作尤为重要,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形势所需。全区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强大的推动力,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强的使命感,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执行力开展好这次集中执行行动。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雄安中院要明确此次行动的目标要求,努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解决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问题,维护涉民生类执行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服务社会大局,确保社会稳定,将全区法院截止到2019年2月19日的未结涉民生执行案件全部列入专项行动攻坚范围,通过集中人力与时间对类案、系列案进行专项执行,对疑难案件、“骨头案”进行重点执行,力争全部案件得到规范、有效执行,执行结案率达到90%以上。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此次行动的安排部署。雄安中院和各基层院均已成立了集中执行行动的领导机构,“一把手”亲自谋划、亲自调度、亲自督办,既要督导行动整体有效开展,又要督办好个案,尤其是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新区两级法院要打破日常分工界限,合理调配力量,强化统一调度,形成最大合力,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三是严格督导考核,确保执行实效。实行“日报告”“周调度”制度,以行动专刊形式对行动开展整体情况、督导情况、重点个案进度与相关数据等进行集中通报;实行院领导包案制度,各基层法院每位院领导要对本院重点执行实施案件包案1到3件,要一包到底直至办结;建立约谈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对此次行动中发现的行动滞后、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等问题,雄安中院将视实际情况对院长、主管副院长、执行局长、办案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区予以通报。要求全区法院遵规守纪,规范执行行为,严格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坚决杜绝“执行乱”和“乱执行”现象发生。对可能涉及新区管控政策的执行案件,要及时报告中院。要进行活动验收,确保工作出实效。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法院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积极性不高、办事拖拉的法院进行通报批评。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法院要延长行动期限直至考核合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是强化执行措施,打击拒执行为。要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行之有效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对拒不履行义务、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追责,真正打出执行威慑力,推进行动向纵深开展;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尽快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发挥一切积极因素作用,确保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地生根。要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信息,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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